試用期內公眾假期,係咪一定有糧出?
好多香港打工仔初入職時都有一個疑問:如果試用期內撞正公眾假期(例如新年、復活節、中秋節),公司係咪一定要照出糧?答案並唔係簡單嘅「係」或「唔係」,而係要視乎你嘅僱傭合約、試用期長短,以及《僱傭條例》(Cap. 57)嘅具體規定。
簡單嚟講,香港法例並無強制規定試用期員工一定享有「有薪公眾假期」,但亦唔代表僱主可以任意剝削。以下我會逐步拆解相關權益,幫你睇清楚自己應得嘅嘢。
香港《僱傭條例》點樣定義「法定假日」?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香港有 12 日「法定假日」(又稱「勞工假」),包括:
- 1月1日
- 農曆年初一、初二、初三(3日)
- 清明節
- 勞動節(5月1日)
- 佛誕(農曆四月初八)
- 端午節
-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(7月1日)
- 中秋節翌日
- 重陽節
- 國慶日(10月1日)
- 冬節(冬至)或聖誕節(由僱主指定一日)
注意:以上係「法定假日」,而唔係「公眾假期」(即銀行假,一般有 17 日)。好多公司會跟銀行假畀員工,但法例最低要求只係 12 日法定假日。
試用期員工嘅法定假日權益:連續受僱滿 3 個月先有?
《僱傭條例》第 39 條規定,僱員如果連續受僱滿 3 個月,就可以享有法定假日薪酬。換句話說,如果你喺試用期內(通常係 1 至 3 個月)未滿 3 個月,僱主係有權唔畀你「有薪」法定假日嘅。
但係,即使你未滿 3 個月,僱主仍然必須畀你「放假」——即係話,如果當日係法定假日,你唔使返工,但僱主可以唔出糧畀你(即「無薪假日」)。呢個係好多打工仔忽略嘅重點:放假係權利,但薪酬就未必有。
舉例:你 1 月 1 日入職,試用期 3 個月,公司跟勞工假。咁 1 月 1 日(元旦)你已經入職,但因為未連續受僱滿 3 個月,僱主可以唔出嗰日糧。不過,如果法定假日係喺你入職滿 3 個月之後(例如 4 月 5 日清明節),咁你就可以攞到有薪假。
試用期內嘅公眾假期人工點計?
如果你已經連續受僱滿 3 個月,而當日係法定假日,咁你嘅薪酬應該係「假日薪酬」,金額相等於僱員喺「假日前 4 個星期」內工作嘅每日平均工資。計算方法如下:
- 攞出假日前 4 個星期(即 28 日)內,你實際賺取嘅工資總額(包括底薪、佣金、津貼等,但唔包括超時工作薪酬)。
- 將總額除以「該段期間內嘅工作日數」(即你實際有返工嘅日數,包括有薪休息日、有薪假日,但唔包括無薪日子)。
- 得出嘅每日平均工資,就係你應得嘅假日薪酬。
舉例:你月薪 $18,000,每星期返 5 日,假日前 4 個星期共有 20 個工作日,期間你冇請假,咁每日平均工資 = $18,000 ÷ 20 = $900。如果法定假日係一個工作日,你嗰日就攞 $900。
注意: 如果你係「月薪」僱員,好多公司會直接出足月薪,而唔會逐日計,但法例要求嘅最低標準就係上述計法。另外,如果假日係喺你嘅休息日(例如星期日),而公司唔使你返工,咁你係咪有權攞多一日補假?答案係:如果當日係法定假日,而你又唔使返工,僱主必須喺 60 日內安排補假,並支付假日薪酬。
試用期內辭職或被解僱,公眾假期人工點算?
好多時試用期內雙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合約(通常需通知期,視乎合約)。如果你喺法定假日之前辭職,而離職日期早過嗰日,咁你當然冇得攞嗰日嘅假日薪酬。但如果你已經做滿 3 個月,而公司喺法定假日之後先至解僱你,咁你就有權攞返嗰日嘅錢。
另外,如果公司喺法定假日當日要求你返工(例如服務業),而你又符合資格(連續受僱滿 3 個月),公司必須:
- 喺 60 日內安排另定假日畀你;
- 或者雙方同意,以「補假」代替,但唔可以淨係用錢代替(除非你自願)。
如果你未滿 3 個月,公司可以要求你喺法定假日返工,但唔需要畀額外薪酬,只需畀返平時嘅人工。
常見誤解:試用期內公司可以唔畀公眾假期?
好多僱主會喺僱傭合約寫「試用期內不享有有薪公眾假期」,呢個條款係咪有效?其實要分開兩部分睇:
- 「唔享有有薪」——如果僱員未連續受僱滿 3 個月,呢個條款係合法嘅,因為法例冇要求僱主畀有薪假。
- 「唔享有假期」——如果僱主連「放假」都唔畀,強迫員工喺法定假日返工,而員工又未滿 3 個月,咁僱主其實冇違法(因為法例只規定滿 3 個月先有權放假)。但係,如果員工已經滿 3 個月,僱主就必須畀假,否則就違反《僱傭條例》。
所以,合約條款如果同法例抵觸,係無效嘅。例如,即使合約寫「試用期內冇假」,但當你連續受僱滿 3 個月後,你仍然有法定權利享有法定假日。
銀行假 vs 勞工假:試用期員工要留意
好多公司(尤其係寫字樓工)會跟「銀行假」(即公眾假期,每年約 17 日),而唔係勞工假(12 日)。如果你嘅合約寫明跟銀行假,咁公司係自願畀多 5 日假,呢個係合約福利,唔受《僱傭條例》規管。但係,如果公司之後單方面取消銀行假,只跟勞工假,咁就要睇合約有冇寫明,否則可能構成「不合理更改僱傭條款」。
試用期內,如果你未滿 3 個月,即使公司跟銀行假,佢都可以唔畀有薪,但通常公司會「大發慈悲」照出糧,以留住人才。不過,呢啲都係 discretionary(酌情),唔係法定權利。
實用貼士:點樣保障自己權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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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前睇清楚合約條款:尤其係試用期長短、假期安排、薪酬計算方式。如果合約寫「試用期內無有薪假期」,你要明白呢個係咪符合法例(即未滿 3 個月先得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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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入職日期:連續受僱滿 3 個月係關鍵,你可以自己計住,到咗第 91 日(因為第 1 日唔計,連續受僱 3 個月即係由入職日起計,至第 3 個月嘅同一日)你就可以享有法定假日薪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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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清楚公司嘅假期政策:好多公司會喺試用期內都畀有薪公眾假期,只係為咗行政方便。你可以主動問 HR,但最好用電郵留低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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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薪金單:如果公司冇畀你假日薪酬,你可以憑薪金單向勞工處投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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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解勞工處嘅調解服務:如果你同僱主有爭議,可以喺 6 個月內向勞工處提出申索,費用全免。
總結:試用期公眾假期人工,一句講晒
- 連續受僱滿 3 個月:有權享有法定假日薪酬,僱主必須畀假兼出糧。
- 未滿 3 個月:僱主可以唔出糧,但必須畀你放假(除非你自願返工)。
- 合約可以畀多啲,但唔可以畀少過法例。
最後提提你,以上資訊係根據 2024 年嘅《僱傭條例》,法例可能隨時更新,建議你參考勞工處官方網站,或者直接致電 2717 1771(勞工處熱線)查詢。如果你遇到具體個案,最好尋求專業法律意見。
希望呢篇文章幫到你了解自己嘅權益,返工順順利利!如果你覺得有用,記得分享畀身邊嘅打工仔朋友。